在
试用期期间内,被雇佣者若欲解除其与用工单位之间的
劳务关系,必须事先提前三个工作日向用人单位发出书面通知,方可依法解除此
劳动合同。
然而,直接离开公司的行为可能并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程序要求。
从法律层面来看,试用期乃是用人单位与
劳动者互相深入了解对方以及对彼此进行全面考察的重要阶段。
倘若您未经提前通知便擅
自离职,这无疑将对用人单位的日常工作安排产生一定程度的干扰,甚至有可能导致一系列
纠纷的发生。
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尽可能地采用
书面形式,提前三天向用人单位提交
离职申请,同时务必妥善完成各项工作交接事宜,如此不仅能够确保您个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更能展现出您优秀的职业道德素质及高度的法律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