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对于
民间借贷纠纷所涉及到的
诉讼时效问题,其通常设定为自权利人明确知晓或应当了解自身权益遭受损害以及
债务人义务开始之日起进行计算。
然而,若双方事先已达成明确还款期限的书面协议,则该期限的届满之日将成为诉讼时效起点得以开始起算之时间点。
若并
未约定任何还款期限,则会自出借方首次要求
借款人履行
债务的宽限期满之后再行计算诉讼时效。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实际情况中存在着诸多复杂情形,可能导致诉讼时效产生间断、暂停的现象。
举例来说,若是权利人针对债务方提出履行请求,或是债务方承诺愿意承担债务等情况出现,均可能引发
诉讼时效中断,从而延续计算诉讼时效期限。
当出现某些意外状况如无法预见的
不可抗力事件,或者其他影响到
当事人行使诉请权力且处于诉讼时效期限的最后六个月以内的阻碍因素,那么
诉讼周期中止,待这些阻碍因素消退后满六个月,重新恢复计算诉讼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