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伤鉴定结论的相关文件通常会直接送交到被鉴定人或者其授权
代理人手中,并且在某些情况下,还需要经过书面签字确认以确保程序的严谨性与公平性。
若对于所收到的损伤鉴定结论存在任何疑异,被鉴定人享有申请重新进行鉴定的权利。
但是,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任何此类的
重新鉴定申请都必须具有合理且充分的理由和
证据支持,例如,鉴定过程中出现了程序违规现象、鉴定机构或有关
从业人员不符合相关资质标准、鉴定依据严重不足等等。
总的来说,在大多数情况下,损伤鉴定的最终结果都会告知被鉴定人,并且可能会要求其进行书面签字确认,然而,被鉴定人的签字并不构成鉴定结论生效的必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