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退补偿的计算方式因实际情况而异。
通常,倘若由于雇佣方的过失促使
劳动者主动离职,例如未能依照
劳动合同规定为员工提供适当的职业安全保障或工作环境,亦或是未能按时且全额地支付员工薪酬等等,那么劳动者能够获取
经济赔偿。
这笔
经济补偿则会根据劳动者在当前就职单位内的工作年限来决定,每满一周年即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的工作报酬作为基本的补偿。
若工作年限在6个月及以上但不足一年的范围内,将被视为一年进行计算;反之,若工作年限不满6个月,则应该向劳动者发放半个月的工作报酬作为补偿。
值得关注的是,这里提到的“
月工资”是劳动者在此轮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日前12个月的平均收入水平。
然而,如果劳动者的每月收入远超于雇佣方所在地所
管辖的直辖市、设立区级别的地方政府公布的当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的3倍之数,则应对其实施经济补偿的计算方法将会有所改变,计算原则将以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为基础,但是支付给该劳动者的
经济补偿金额和补偿期限的总限可得不得超过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