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乃是指个人或群体在公开场合罔顾法律尊严和社会道德规范,无缘无故地挑起
纠纷争端,或是进行起哄、喧闹、
斗殴及伤人等恶意行为,从而给他人带来了
人身伤害以及
财产损失,甚至影响到
公共秩序的稳定。
这种行为的范围通常涵盖以下几种情况:未经许可便对他人实施
暴力,情节较为恶劣者;在公共场所驱赶、追逐、阻止、辱骂或
威胁他人,情节同样非常恶劣者;强行索取或任意占有、破坏公私财物,
情节严重者;在公共场所制造混乱,导致公共秩序严重失序者。
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判断某一行为是否构成寻衅滋事,必须全面考虑
行为人的主观意图、目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等多方面因素。
对于情节较轻、危害程度不高的寻衅滋事行为,一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理;而对于情节严重、已经触犯
刑法的行为,则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进行定罪
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