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涉及
开设赌场罪的
量刑问题,主要是根据其
犯罪情节的轻重来定夺,这其中涵盖了诸多要素,诸如涉案的金额数目、参与赌博的人数规模以及由此产生的
违法所得等等。
一般而言,若
行为人涉嫌开设赌场,则应当被判处五年以下的
有期徒刑、
拘役或
管制,同时还要附加
罚金的惩罚;而当其犯罪
情节严重时,则可能面临五年以上至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同样需要附加罚金的
处罚。
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例如
涉案金额巨大,例如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了三万元以上,赌资数额累计达到了三十万元以上,参与赌博的人数累计达到了一百二十人以上等情形,往往会被视为情节严重。
然而,具体的量刑结果还需要结合其他相关情节进行全面考量,例如是否存在
自首、
立功的行为表现,是否属于初次
犯罪或是偶然犯罪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