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层面而言,女儿未尽到对父亲的
赡养责任,其原因可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具有赡养能力者却故意回避履行应有的
赡养义务,例如拒绝给予必要的经济资助、在生活照顾等方面未能尽责;
其次,若表现出虐待或遗弃父亲的行为,情节较重时将会被视为
违法行为;再者,若有人为逃避赡养责任而
恶意转移财产或采取其他不当手段来降低自己的经济实力,这同样会被视为违法行为;此外,若与父亲签署了免除赡养义务的协议,但此协议如违反相关法律
法规及社会公共道德准则,则将被判定为无效;
最后,若因个人经济状况不佳,确实无法承担起赡养义务,但必须经过严谨的评估和审查程序。
值得强调的是,赡养父母乃是子女的法定职责,不得以任何借口推卸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