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犯罪属
非法行为,其责任应由特定人群承受。
贪污罪的实施主体指的是拥有
国家公务员身份或经由政府机构、
国有独资公司、各类事业单位及民间团体委托,有权利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相关业界精英。
国家公职人员主要涵盖了那些在政府机构中履行
公职职能的专业人士;而在国有独资公司、企事业单位、集体组织等领域内担任重要职务的人员,若被政府部门、
国有独资企业等单位派驻到非国有方式的企业、事业单位乃至社会团体参与政务运行,或者依法依规从事公职活动的也都包含在内。
上述这些"特殊主体"的范围界定,充分展示出法律的尊崇地位,对特定职务群体及公权力行使者进行全方位的严格管控,旨在确保国家财产和共同利益处于绝对可靠、牢固的保护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