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伤程度鉴定所需时限须依据案情实际状况加以明确。
通常情况下,公安机关受理伤害类案件后,必须于接案后 24 小时之内制作并开具
伤情鉴定委托书,同时向
受害人告知其前往指定的鉴定机构接受伤情鉴定。
若以原发性损伤作为主要评定依据,则可在伤者伤势稳定之后立即展开鉴定工作;反之,若以损伤引发的并发症为主导评定依据,则需待伤情趋于稳定后方能进行鉴定。
举例而言,四肢长骨骨折的鉴定工作通常需在骨折愈合之后进行;至于颅脑损伤方面,则需等待伤后 3 至 6 个月方能更为精确地评定
伤残等级。
总的来说,我们应该秉持及时、客观、精准的原则,具体的鉴定时间还需结合受伤情况以及相关法律
法规予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