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员工在
试用期被解雇是否享有相应
补偿金事宜,其实并非一刀切式地盖棺定论。
假如企业能够证明该员工在试用期期间未能达到其所设定的招聘标准,
解除劳动合同时则无需支付给员工任何形式的补偿款。
然而,企业必须具备明确审慎并具说服力的录用条件,并且需要有确凿的
证据来证明员工未能满足此类条件。
倘若企业无法提供有力的证据来证实员工未达录用标准,或者解雇理由存在不
合法性,例如因为员工怀孕或患病等个人原因进行解雇,那么这将构成对
劳动合同的非法解除,企业应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向员工支付双倍的
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的具体金额是根据员工在企业服务的年限来确定的,对于服务期不足六个月的员工,企业需向其支付半个
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请您务必妥善保存相关证据,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