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发生交通事故之后,车辆被拖离现场并予以扣押的时间长度,主要根据事故的实际状况而定。
通常情况下,扣押车辆的目的在于开展事故责任的划分以及必要的检验鉴定工作。
倘若无需对涉事车辆进行进一步的检验、鉴定事宜,则自相关检验报告与鉴定意见正式确立之日起的第五个工作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通知事故
当事人前来领取被扣留的事故车辆。
然而,若确有必要对车辆进行检验、鉴定,那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工作全部结束之日起的第三个工作日起,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鉴定机构展开相关工作。
在此过程中,检验、鉴定工作的完成期限不得超出二十个自然日;如若超过此期限,则需上报至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批,且最长不得超过六十个自然日。
总的来说,车辆被扣押的时间跨度从数天至数十天不等,其关键因素在于事故调查及鉴定工作的进展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