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简称“交强险”)所涵盖的责任范围之内,对于受害者所产生的损失中包含的残疾费用部分,通常将由保险公司承担其中的大部分。
具体而言,无论是处于有责还是
无责的状态之下,交强险都设定了各自的
赔偿责任限额。
在驾驶员对事故负有责任的前提下,其
伤残赔偿限额最高可达180,000元人民币;若驾驶员对此不需负责或未负有任何责任,那么其所能提供的伤残赔偿限额仅为18,000元人民币。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驾驶员未获取相关的驾驶资质、存在酒精超标或
醉驾行为、保险车辆在被
盗窃或
抢劫过程中发生意外等,则保险公司在为伤者支付抢救费用之后,有权依法向
责任人实施追偿。
总的来说,交强险的赔偿责任通常是由保险公司承担的,但在特殊情况下,保险公司在先行垫付相关费用后,仍保留有向责任人进行追偿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