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经过公安部门调解并且成功达成协议之后,
当事人若再提出异议或反悔,往往难以得到社会各界的支持和认可。
因为这些在双方自愿且严格遵循法律
法规框架内制定的调解协议已然具备了法律约束力。
但是,假如发生下列两种特殊情况,当事人完全可以重新考虑其立场并提出反悔要求:
首先,如果有充足的
证据表明该调解协议是在受到威胁、欺骗等非自愿因素影响下达成的;
其次,如果协议条款明显存在着严重的不公或者存在
重大误解。
然而,即使当事人决定反悔,也必须提供足够的证据来支撑其观点。
否则,任意地反悔可能会引发不良的法律后果,例如被判定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
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对调解协议的履行给予高度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