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设赌场罪中的会计份子,其
定罪量刑的期限需要全面考虑各种复杂的因素来做出判断。
通常来讲,包括但不限于会计在整个
犯罪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其参与程度的深浅,以及是否存在
自首或
立功等
违法行为情节等内在和外在的因素都将对其
量刑产生重要的影响。
若在开设赌场罪案情摘要中,会计所担当的角色被定位为次要或辅助地位,那么依据法律规定,这部分人员有资格获得从轻、减轻惩罚甚至豁免
处罚的待遇。
对于开设赌场罪而言,其法定基本
刑罚为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同时附带
罚金的处罚。
然而,对于情节较为恶劣的情况,则应处以五年以上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加上相应的罚金处罚。
而对于会计分例而言,倘若其构成违法行为的情节相对较轻,那么刑期有可能仅为数个月的拘役甚至是一到两年的有期徒刑。
反之,如果情节较为严峻,那么其判决结果有望降低至五年左右。
不过,具体的刑罚天数仍然需要由法院根据实际案情进行依法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