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大陆地区,
遗产分配所遵循的基本准则共有如下六个方面:
1.
遗属优先分配原则:若
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过合法且生效的
遗嘱,则应依据遗嘱中所载明的内容来进行遗产的分配。
2.
法定继承原则:在
无遗嘱或遗嘱失效的情况下,将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进行遗产的分配。
首先,由
第一顺位继承人,即配偶、子女以及父母进行
继承;如若第一
顺位继承人不存在,则进入
第二顺位继承人——也即兄弟姐妹、祖父母及外祖父母的继承阶段。
3. 平等分配原则:在同一顺位继承人中,他们所继承的遗产份额通常应该是相等的。
4. 照顾弱者原则:对于那些生活上存在特殊困难或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来说,在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特别的关注与照顾。
5. 权利与责任一致原则:对那些对被继承人尽到了主要
赡养或者与其共同生活的继承人而言,在分配遗产时,其可获得更多的份额;然而,对于那些有经济能力并且有能力承担遗嘱的继承人,但却未履行
赡养义务的人,在分配遗产时,他们可能无法获得任何份额,甚至可能会被减少分配的份额。
6. 协商分配原则:在继承人之间,他们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来确定各自所能获得的遗产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