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遭遇未依法进行
婚姻登记却已然孕育了子女的情形,对于原定的聘礼是否应予退还,需经由全面的缜密思考和分析后方能得出结论。
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
法规的明文规定,若双方未能履行婚姻登记手续,那么提
起诉讼要求返还依据传统习俗所支付的聘礼费用的行为,必将会受到相应法院机关的支持与认可。
然而,已生育子女的事实无疑将对聘礼退还原额产生一定影响。
当法院在此类
纠纷中进行裁决处理时,其会充分考虑到许多关键因素,例如双方共同生活的年限以及时间长度、聘礼的具体金额及其实际用途、是否已经生育子女、财产的使用状况、双方的经济实力、聘礼款项的支付方式、以及双方各自的过失程度等等。
倘若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较长、已经生育子女且聘礼款项已被用于共同生活等情况,法院可能会基于这些因素而适当降低退还的聘礼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