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在调查案件的侦查环节中,若
犯罪嫌疑人正处于看守所
羁押期间,其亲属将无法以个人名义面对面地进行探望。
此时,能够享有此项权利仅限于
辩护律师,他们有权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会面。
为此,
律师需携带其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以及委托人的
授权委托书,或是法律援助机构开具的公函以备使用。
对于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看守所应尽快为律师安排会见事宜,最晚不得超过48个小时。
然而,当案件已进入审判阶段并经法院作出判决后,亲属通常可依照看守所的相关规定和程序,提出会见请求。
值得注意的是,具体的会见规定和流程可能因地域以及看守所的不同而存在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