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的明确规定,
租赁合同纠纷的法定
诉讼时效期限一般定为三年。
然而,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该
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点是从权利人知晓或应当知晓其所享受的民事权益已经受损且
债务人的责任之日开始计算的。
举例而言,若在
租赁合同中出现了关于租金支付的争议,例如双方约定的租金支付期限已届满,而承租人未能按时支付租金,那么诉讼时效便应从此日起开始计算。
另外,如遇特殊情形,例如一方
当事人主动提出履行义务的请求或者另一方当事人表示同意履行义务等,则诉讼时效将会被暂时中止,并自中止事由消除后、相关程序终结之时起,诉讼时效期间将重新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