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公司解散的过程中,涉及到
债务承担的事宜需要依据实际状况进行细致的分析和判断。
通常情况下,公司应以其全部可支配的财务资源来承担相应的
债务责任。
若发现公司现有的财物储备无法充分覆盖所背负之债务时,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将仅以其已缴纳的
出资额度为上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起相应的责任;而对于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来说,他们则是以其所认购的股份数量为限度,对公司的债务负责。
然而,在某些特殊的情况下,例如股东有滥用
公司法人的独立地位及股东
有限责任之嫌,企图躲避债务并对公司
债权人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那么这些股东就必须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起
连带责任。
另外,当公司进入
清算阶段时,清算小组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对公司的财产进行全面清理和结算,逐项编制出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并通过通知和公告等方式告知债权人申报债权,最后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妥善地处理所有的债务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