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仲裁裁决正式生效之后,申请人有权依法向法院
申请强制执行,而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定期限则设定自裁决确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天开始计算;对于那些裁决要求分批履行的情况,每次履行期的最后一日也应被纳入考虑范围之内。
倘若裁决未明确规定
履行期限,那么就需将仲裁裁决书正式生效日期视为起始点进行计算。
值得一提的是,如果在申请强制执行期间内发生了法定的中断或中止事由,例如
当事人对权利提出过声明,或是
被执行人表示愿意履行相关义务,都可能导致
申请执行周期出现中断现象。
在此种情况下,自该情节发生之时起,申请
执行期限将会重新开始计算。
若因
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无法行使请求权,申请执行期限亦可暂时停止计算,待阻碍因素消除后,再行恢复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