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洗钱罪以及
贪污罪所导致的严重性问题,并不能轻易地进行一刀切式的定论,因为这涉及到多样且复杂的
犯罪情节,以及涉案的具体金额等等因素。
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
法规,贪污罪通常被定义为
国家工作人员在行使其
职务行为时,通过侵占、
盗窃、诈骗或其他不正当手段,
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
犯罪行为。
而洗钱罪则是指
行为人明知是来自于诸如
毒品犯罪、黑帮性质的组织
犯罪、恐怖运动犯罪、
走私犯罪以及
贪污贿赂犯罪等
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却为了掩盖、隐藏这些资金的真实来源及性质,而采取了各种手法进行掩饰、隐瞒的相关犯罪行为。
总体来看,倘若涉及
贪污的金额巨大或者情节特别严重,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相当巨大的话,那么洗钱罪的
刑罚可能相对较为严厉。
然而,对于数额庞大、手段极其恶劣、影响范围广泛的洗钱案件来说,其刑罚同样会相当严重。
因此,最终的刑罚轻重将取决于每一起案件的具体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