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有关借贷未归还的
纠纷问题上,通常情况下我们可以向被告驻足之地的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
如果被告的住所地和其
经常居住地并不一致的话,我们则应该选择向被告的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
提出诉讼请求。
然而,如果
借款合同中已经明确约定了
管辖法院,并且该约定符合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的规定,那么我们就应当按照约定的法院进行起诉。
这里所提到的"住所地",通常是指公民的
户籍所在地;而"经常居住地"则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之后,直至起诉之日为止,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方,但是,公民因病住院治疗的地方则不在这个范围之内。
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在提起
诉讼之前,我们必须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包括收集相关
证据,比如借据、银行转账凭证等等,以便于证明借贷这一实际发生的
法律关系确实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