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通常情况来说,
自诉讼提交至接获法庭发出的开庭通知书的时间段,其固定性并不显著。
在庭院接受
立案申请后的五个工作日之内,法院将会向被告送达
起诉书副本,而被告在收到该副本之日起的十五天内,有义务提交
答辩状。
在收到答辩状之后,法院会在五个工作日内将答辩状副本转交原告。
此后,法院需要确定开庭日期并提前通知各相关方
当事人。
对于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的案件,通常情况下,法院会在立案之日起的六个月内结案;而对于采用
简易程序处理的案件,其审结期限设定在三个月以内。
然而,实际
开庭时间可能受到案件复杂程度、法院事务安排等多重因素影响,有的仅需一两个月即可完成,而有的则可能拖延数月之久。
若贵方希望获取关于特定案件进展状况的确切信息,敬请直接与受理法院取得联系并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