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单方面
解除合同是否需要通知相对方的问题,这实际上涉及到“解除权的行使”这一法律概念。
根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
法规,如在合同中有对于解除条件的明确约定,那么在该条件达成之际,解除权人便有权解除合同,然而在此之前,必须先向对方发出通知。
倘若合同中并无此类约定,那么在法定解除情形发生之时,也须向对方发出通知。
通知的形式应当遵循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通常情况下,需要确保能使对方及时了解到相关信息。
当通知抵达对方手中的那一刻起,合同即告解除。
反之,若未能按照上述程序进行通知,而是径直提
起诉讼或
申请仲裁,要求解除合同的话,即便在法院或
仲裁机构予以确认的前提下,仍然需要将
起诉书副本或
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给相对方,自该日起合同才正式解除。
总而言之,单方面解除合同必须尽到通知义务,以预防可能产生的法律争议与
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