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后,如你对此裁决结果持有异议,根据法律规定,必须在裁决书送达之次日起算的15个自然日之内,及时向
管辖法院
递交诉讼请求。
值得提醒的是,这15天乃是法定且不得更改的时效期间,其中并无任何中止或中断的可能。
倘若在此期间未能提
起诉讼,那么仲裁裁决即视为已经生效。
若到期仍未提出
诉讼,法院往往将不会予以受理。
然而,若因
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导致
逾期的,在相关障碍得以排除后的10个自然日内,可依法申请延长
诉讼期限,至于是否批准延期,则需由人
民法院进行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