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在道路交通
意外事故中,承担全责的一方若不幸遭受伤害,其所需的
医疗费用往往需要自行负担。
但是,如果该全责方已经购买了相应的保险产品,例如
交强险以及商业险种中的车辆乘员责任险等,只要满足
保险合同中所载明的相关条件,便可以申请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责任额度进行相应的赔偿事宜。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例如保险合同中明确列明的免赔事项,或者全责方的行为触犯了相关法律
法规及保险条款等,那么保险公司有可能会拒绝承担部分甚至全部的赔偿责任。
另外,倘若受伤原因系由于第三方的过失所致,那么在全责方先行垫付医疗费用之后,或许还享有向第三方追索赔偿的权利。
总的来说,对于此类问题的处理,必须结合多方面的因素进行全面分析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