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违约
损害赔偿,其涵盖了多种不同
类别:
首先,约定
赔偿——这种赔偿方式是由双方
当事人在合同中预先约定的,具体内容涵盖了
违约责任及其对应的
赔偿金额;
其次,法定赔偿,这其中又包括了两种主流理论,即完全赔偿原则以及一般赔偿规则。
前者的宗旨在于补偿受害者所遭受的所有损失,包括
直接损失和
间接损失两部分;而后者则主要关注于弥补
受害人直接受到的
经济损失,例如由于未按照
合同履行义务而丧失的潜在收益。
此外,还有一种
惩罚性赔偿,也被称为惩戒性赔偿或特别赔偿制度,它通常在特定情况下出现,当法律认为违约方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时,可以要求其承担超过实际损失的额外
赔偿责任,以此作为对其不良行为的惩罚。
最后,预期利益赔偿是指针对违约行为给受害者未来可能带来的利益损失进行赔偿,旨在帮助受侵害方尽可能地恢复至合同正常履行能够达到的经济环境与状况。
总之,违约损害赔偿的最终目标在于帮助受损害方回到本应处于的,没有发生违约行为时所应具有的财产状况及社会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