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所谓“恶意透支”通常指的是,对于
信用卡使用者而言,其主要目的并非为了正常的支付与消费活动,而是通过欺骗性手段获取超额或超期信用额度,或在发卡行已经多次发送还款通知并
催讨未果之后长达三个月以上仍不愿偿还
欠款的行为。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恶意透支的判定需要综合考虑诸多因素。
例如,持卡人是否明知自身无足够的经济实力,却冒险大量透支,以致无法按期偿还;是否恣意挥霍透支获得的资金,导致
债务累积,无望偿清;透支一事完毕之后,持卡人是否故意
离家出走、更换电话号码等方式,逃避银行的追索;或者将透支款项中的部分金额转出、转移至其他账户,甚至隐藏
个人财产,试图躲避债务的偿还责任;最后,持卡人如果用透支得来的钱财从事
违法犯罪活动,则更容易被认定为恶意透支的
行为人。
总的来说,判断是否构成恶意透支是一个相当复杂的过程,必须结合实际的透支行为以及该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多方面加以权衡和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