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犯罪中关于运输毒品罪之既遂与未遂的判定标准,主要是依据毒品是否已开始被实际运输及是否已经进入运输的实际运作状态。
一般的理解是,只要
行为人已经实施了运输毒品的行为,使得毒品从其原始位置或存放地点被移动,并进入了运输过程之中,那么就可以视为该罪行已经完成,也就是所谓的既遂。
例如,毒品已经被装载至运输工具之上,或者已经正式启动了运输程序。
然而,如果毒品仍然处在准备运输的阶段,例如还没有被装载、尚未启程,那么通常情况下会被认定为未遂。
但是,对于那些在运输过程中因为
不可抗力的原因而无法让毒品顺利抵达目的地的情况,仍然应当被认定为运输毒品罪的既遂。
总的来说,关键的问题在于毒品是否已经脱离了行为人的掌控,并且真正进入到了实质性的运输流程当中。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具体案件的判定,往往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和相关
证据来做出准确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