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一位年仅15周岁的孩子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幸撞倒并中的他人致其死亡时,司法实践中将其界定为在特定年龄段内实施的
侵权行为,由于缺乏必要的判断能力和决策指挥能力,这一行为带有明显的限制性特征。
在涉及的
民事赔偿部分,
监护人作为其
法定代理人,应当负有不可推卸的
侵权责任。
然而,倘若在事件中监护人已经竭力履行了
监护义务,那么可以适当减轻他们所要承担的侵权责任。
至于
刑事责任方面,由于该
未成年人尚未达到法定成年年龄(16周岁),因此通常不会被判定对交通
肇事罪负有刑事责任。
但是,他仍可能需要面对来自公安部门的调查询问,以及可能伴随而来的
行政处罚,例如
警告、罚款等等。
此外,我们还需要结合事故发生时的具体情境进行全面分析,比如是否存在违反
交通规则等过失行为。
如果最终的
事故责任认定显示该未成年人需要承担主要或者全部的责任,那么他在民事赔偿方面所承受的压力将会相当沉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