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受诱导和威胁被迫卷入
犯罪行为的状况,在我们所讨论的
共同犯罪范畴内,通常被理解为
胁从犯。
对于这类胁从犯,法律规定应当根据他们所涉及的
犯罪事实情节,给予酌情
减轻处罚甚至作无罪处理。
然而,判定某人是否构成胁从犯的核心问题就在于他们是否是因为完全受到外力强迫的影响才加入了
犯罪活动,而且是否这种压力已经达到使得他们失去自我意识的层面。
如果是受到了轻微的压力,仍然具备做出选择的能力,仅仅是因为贪求经济利益或其他个人利益方面的考虑才涉足犯罪活动,那么就无法将其认定为胁从犯。
在具体判决刑期的过程中,法官需要全面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施加压力的方式、力度、对被害者自我意识的影响程度,以及被害者在整个犯罪活动中所扮演的角色和发挥的作用等多个方面,以确定最终的
刑罚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