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原单位宣告破产之际,员工
赔偿的核心环节是经济补偿问题。
此项经济补偿将根据该
劳动者在原单位内的实际工作年限予以计算,每满一年便需支付一个月的
工资作为相应的补偿。
若劳动者在原单位的工作时间超过了六个月但不足一年,则按照一年的标准进行计算;而对于那些工作时间不足六个月的劳动者,则仅需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这里所提到的“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与原单位解除或
终止劳动合同时的前十二个月内的平均工资水平。
若原单位未能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那么这些劳动者有权向
破产管理机构提出
申报债权的请求。
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及
共益债务之后,剩余的
破产财产将会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按照一定的顺序来清偿所
拖欠的职工工资、
医疗费、
伤残补助费、抚恤费用等款项,以及所拖欠的应当划
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
养老保险费、基本
医疗保险费,以及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其他
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