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支付令的申请,尽管确实具有可行性,但是其设定的限定条件同样不可忽视。
在此情形下,
债权人必须恳求
债务人向其交付特定类型的货币财产或有价证券,并且
债权债务关系必须清晰明了,同时又须符合法律规定,而且债权人不得与债务人之间尚存任何其他尚未解决的
债务纷争。
此外,若支付令谕函能够顺利送达至债务人手中,债权人便具备了申请支付令的资格。
希望这些条件能对您有所帮助。
值得注意的是,支付令实质上是一种督促性的程序,一旦债务人在法律所允许的期限内未曾提交书面异议并执行业已下达的支付令,那么债权人便有权向法院
申请强制执行。
然而,如果债务人能够提出强有力的异议,例如主张债权债务关系其实并不存在,或者已经完全清偿等等,那麽支付令将会失效,而接下来的
纠纷处理往往不得不采取更为传统、繁复的
诉讼程序。
因此,对于是否要申请支付令,您务必慎重考虑并权衡自己的具体情况,以作出最优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