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检察院
批准逮捕之后,通常情况下,侦查
羁押期间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
针对案情较为复杂且期限满了仍无法终结的案件,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请延长一个月的期限。
然而,对于那些交通极为不便的偏远地区所发生的重大复杂案件、大型
犯罪团伙案件、
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或者
犯罪行为涉及范围广泛、取证难度较大的重大复杂案件,经过省级、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的批准或决定,可以延长至两个月。
若
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按照上述规定延长的
期限届满后,仍然无法完成侦查工作的,则需要再次经过省级、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的批准或决定,方可再延长两个月。
侦查工作结束后,案件将会移交给检察院进行
审查起诉,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期限一般为一个月,对于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至十五天。
检察院审查完毕并认为有必要向法院
提起公诉的,便会将
案件移交至法院。
但是,具体的时间还需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