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的来说,当对裁决结果不满意而向法庭提出上诉时,原则上并不允许增添新的被申请人。
仲裁和诉讼乃两种截然不同的争端解决方式,分别依照其特定的规则及程序进行。
在
诉讼过程中,
当事人的范畴应尽可能地与仲裁阶段的当事人范围相吻合。
若您希望添加新的被申请人,则需提供充足且合法的理由,如存在未被纳入仲裁名单的共同诉讼方等特殊情形。
然而,此类情况颇为复杂,法院将依据具体案件事实以及相关法律
法规来决定是否予以批准。
因此,在大多数情况下,我们无法随意添加新的被申请人,但在满足特定法律条件的前提下,仍有可能得到法院的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