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各种形式的合伙关系之中,每位
合伙人所应承担的责任及履行的义务主要依赖于合伙性质的不同。
一般而言,在普通
合伙企业之中,合伙人需对该企业的
债务负有
无限连带责任,也就是说,他们不仅需要以各自投入的资本额度作为责任承担的界限,更要将个人所有的财产纳入到债务偿还的范围之内。
然而,在
有限合伙企业中,
普通合伙人仍然需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
有限合伙人仅需根据其
认缴的
出资额来对合伙企业的债务负责。
此外,合伙人还必须履行一系列的义务,如出资义务、忠诚义务以及
竞业禁止义务等等。
其中,出资义务要求各合伙人必须依照
合伙协议中的规定,按时且全额地支付所需的资金。
至于忠诚义务,则是指不能损害合伙企业的利益;而竞业禁止义务,则是指不能自行经营或者与他人共同经营与本合伙企业存在竞争关系的业务。
总的来说,合伙协议是明确合伙人责任和义务的关键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