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过程中所遵循的时段约束大致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首先,当患者或者其
家属知晓自身的身体健康状况已经遭受某种程度上的伤害时,便应从这一刻起计算起始日期,在接下来的一年之内,有权向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对引发争议性
医疗事故进行处理的书面申请。
其次,在收到上述申请书之后的第十个自然日以内,卫生行政部门有责任完成初步审查程序,以决定究竟是接受申请还是拒绝受理。
如果决定予以受理,则需在做出受理决定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有相关的资料转交给负责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医学会,并且应该以
书面形式通知到申请人。
最后,如果申请人选择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那么医学会也需要在收到申请之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通知
医疗机构提交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相关的全部材料。
而医疗机构则必须在接到通知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将所需的材料准备齐全并提交给医学会。
医学会在收到双方提交的所有材料之后,需要在四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工作,并出具正式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