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正常的合约履行过程中,如无事先与违约方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守约方实施单方面
解除合同时将无需对方的批准认可。
该种类型的
合同解除可以被划分为两类,分别为约定解除以及法定解除。
若在
合同条款中已经明确规定了解除条件,那么当这些条件得以满足时,守约方便拥有了行使解除权的合法权益。
而法定解除的具体情形则包括:违约方未能及时履行其主要
债务义务,经过催告之后,在合理期限内仍然没有履行;违约方在履行债务过程中存在其他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等等。
只要符合上述约定解除或法定解除的相关条件,守约方均可依法享有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权力。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解除合同的决定必须以
书面形式通知到违约方,且在通知送达至违约方之时,该份合同才正式解除。
此外,在守约方成功解除合同之后,他们有权向违约方提出承担
违约责任、
赔偿损失等方面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