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
法规之明确规定,一般性的
借款纠纷所适用的
诉讼时效为三年,此种时效的起算日期通常是从
债权人得知自身权益遭受侵害,亦或是应当知晓自身权益可能已经受损,以及义务人开始承担相应责任之日起进行计算。
然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如果
借款合同中已经对还款期限作出明确约定,那么诉讼时效便应从还款
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反之,如果借款合同并未就还款期限做出具体约定,那么诉讼时效便应从债权人首次主张其权利,且
债务人拒绝履行其义务之日起开始计算。
此外,在实践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特殊情况,这些情况有可能导致诉讼时效的中断或中止。
举例来说,当债权人向债务人提出履行
债务的请求,或者债务人表示愿意履行债务等情况出现时,诉讼时效将会被视为已经中断,并且从此时起,
诉讼时效期间将重新开始计算。
然而,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如果由于
不可抗力因素或者其他阻碍因素的影响,使得债权人无法行使其请求权,那么诉讼时效将会被视为已经中止,并且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将再次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