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上讲,即使
拖欠货款长达三年,依章程仍然具有
起诉的资格,然而在此过程中可能存在较强的法律风险——
诉讼时效。
通常情况下,诉讼时效被规定为三年,从权利人感知或者意识到己方的权益已经遭受侵害以及相应义务人应承担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
倘若在这长达三年的时间段里,您曾经采取过向对方施压,例如发出书面催告函要求其偿付
欠款,或甚至是达成了实质性的
还款协议等方式主张自己的权利,那么诉讼时效将会产生暂时的中断效应,并会再次重新启动,计算新的三年期限。
然而,如果诉讼时效已经超过,而对方又以时效抗辩作为理由进行辩护,那么您可能会失去
胜诉的机会。
尽管如此,您依然拥有起诉的权利,只要对方没有提出时效抗辩,法院就不会主动援引时效规定来做出裁决。
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务必妥善保存所有与此相关的
证据,例如合同文件、发货凭证、对账单据以及
催款记录等,以便我们能及时地向有相应
管辖权的法院提起
诉讼,从而有效地保护您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