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毒品罪在
犯罪构成上主要涉及到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该罪的
犯罪主体为普通自然人,既包括已经成年并具备承担
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也涵盖了具有相应辨识能力的
未成年人;
其次,从主观层面来看,这类
犯罪行为往往蓄意为之,而且必须是明确认识到自己所从事的是走私毒品活动;再次,走私毒品罪的侵犯对象主要有两个方面,分别是国家对于毒品的
管制措施及广大民众的
生命健康权;
最后,在具体的行为表现方面,往往是违反相关海关法律
法规,逃避海关的监管,非法地将毒品通过各种途径进行跨国或越境运输、携带、邮寄。
其中,走私毒品的行为方式多样,包括直接参与走私毒品、同走私毒品的罪犯串通一气,为他们的活动出谋划策,如提供财务支持、银行账户、税务凭证、信用证明等各种便利服务,甚至于为
毒犯们搬运、储存、运输以及邮寄毒品等。
值得注意的是,走私毒品的数量及其纯度在很大程度上会直接影响惩罚力度的大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