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在
刑事诈欺案件被移送至人民检察院之后,检察院将会在大约一个自然月内对案件做出最终决定。
然而,对于某些严重性较高或较为复杂的案子,这个期限则有可能相应地延长15天。
在这个过程中,检察院将对提交的案件材料进行审核和评估,其中包括对
证据的充足程度以及
犯罪相关事实的明确与否。
若经评估认定证据尚显不足,检察院有权将该案件退回到公安机关作为
补充侦查用,且这一过程的次数上限为两次,每一补充侦查的期限也规定为一个自然月。
倘若检察院经过全面审查后,认为
犯罪嫌疑人的
犯罪事实已得到充分证实,证据确凿且充分,那么检察院将会依据法律条文的规定,向法院提
起诉讼。
反之,倘若认为
犯罪情节轻微,依照
刑法规定无需判处
刑罚或者可予以免除刑罚,检察院亦可据此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总的来说,整个案件处理流程所需耗费的时间是根据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而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