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企业决定不再进行经营活动,即将面临解散之时,对于员工的补偿事宜也应得到妥善解决。
此时所涉及到的“
月工资”一词,主要泛指
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与企业的
劳动合同时,上一会计年度内的十二个月份的平均收入水平,这其中包括了所有的应发
工资,也就是我们常说的
税前工资。
而关于
经济补偿金的具体数额,则需要根据劳动者在该企业的实际工作年限来确定。
具体来说,每满一年的工作时间,就可以获得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但如果工作时间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的话,也可以按照一整年来计算;至于那些工作时间不满六个月的劳动者,他们将有权利获得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举例来说,假如您在这家公司已经工作了足足三年零两个月,那么您应享有的经济补偿金将等于三个半月的平均月薪。
在此特别强调,这里所提到的月平均工资,并非简单地直接以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总工资数除以十二即可得出,而是要将应发工资总额剔除所有
个人所得税、
社保等因素后才可计算得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