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付给
辞退员工的经济补偿,往往依照下列相关的法律条款展开:倘若企业因为法定的理由而决定解除与员工之间的
劳动合同关系,那么经济补偿将根据该员工在本公司所服务的年限来进行计算。
具体而言,每满一年就需要向该员工支付相当于其一个
月工资的金额作为补偿。
对于服务时间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的员工,则按照一整年来计算;而对于服务时间未满六个月的员工,则需向他们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这里提到的“月工资”,是指在劳动
合同解除或终止之前的十二个月内,该员工的平均
工资水平。
然而,如果企业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擅自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那么它必须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来支付给该员工
赔偿金。
另外,如果某位员工患有疾病或者遭受了非因公负伤,导致他在规定的
医疗期结束之后无法继续从事原来的工作岗位,同时也无法胜任由雇主另行安排的其他工作,那么企业可以在提前三十天以
书面形式通知这位员工,或者额外支付给他一个月工资之后,依法解除与其之间的劳动
合同关系,并且还需要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