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量
贪污行径是否属于贪污罪范畴,需着重关注以下几个重要界定标准:其
一,观察贪污所得金额。
即若贪污所获金额较高或伴有其他严重情节,始能被视为贪污罪的
构成要件。
按现行法律规定,当贪污所得数额介于三万元至二十万元之间时,即可认定为“
数额较大”。
其
二,审视贪污手段及情节。
例如,是否借助职务之便,采取侵吞、
盗窃、诈骗或其他非法手段,将
公共财物据为己有。
此外,还应评估
贪污行为所引发的不良后果。
倘若贪污行为给
公共财产、国家及民众利益带来了重大损害,即便贪污所得金额尚未达到较大标准,亦有可能构成贪污罪。
综上所述,判定贪污罪的成立与否,必须全面权衡贪污的数额、手段、情节及其所产生的后果等诸多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