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现行我国劳动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各
企业单位在特殊时期,如
女职工生育期,严禁实施任何形式的解雇行为。
然而,若用人单位违反了这一法律规定,擅自解除与职场女性的
劳动合同,该孕妇则有权依据国家法律,要求用人单位继续执行尚未完成的
劳动合同期限,或请求获得
损害赔偿金。
关于
赔偿金的具体金额,计算方式以
经济补偿标准的双倍为准。
而所谓经济补偿,其金额将按照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每满一年便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的
工资作为标准。
在此基础上,如果劳动者的工作时间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则按照一年的标准来计算;反之,如果工作时间未达六个月,则仅需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举例来说,假如某位孕妇在用人单位已服务三年零两个月,那么她应该得到的赔偿金就是七个月的工资。
但是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这里所提到的“工资”,实际上是指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前的十二个月内的平均收入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