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乃破坏社会稳定秩序之恶性
犯罪行为,其常见
类别主要包括以下四点:
首先,针对他人随意实施殴打行为,且
情节严重恶劣者;所谓“随意”在此强调无正当理由或无故挑起纷争。
其次,对他人进行无缘由地追逐、拦截,甚至辱骂、恐吓,并且情节严重至恶劣者;例如,在公共场所恶意追逐他人,致使他人受到惊恐。
再者,强制取得、占有或是任意损坏、占有公私财物,情节极其严重者;例如,强行索取他人财务,亦或无辜破坏公共财 物。
最后,在公众场合无端生事,导致公共场所秩序极度紊乱者;例如,恶意在商场等人流稠密地点制造混乱,使得企业经营难以正常进行。
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对于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的判定,必须综合考虑
行为人的动机、手段以及所产生的后果等多方面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