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普通类型的民事
诉讼有效期设定为三年整。
此项规定表示,自
债权人明确知晓或者有理由推断自身权益已经受到了损害,并且确认了
责任人的那一刻开始计时,假如在此三年间并没有诉诸于
法院强制执行,那对方很可能会以
诉讼时效已过为借口来进行辩护。
然而需要特别留意的是,也有部分特殊情节可能引发诉讼时效的暂停或者终止。
举例来说,如果债权人向
债务方提出履行要求,或者债务方同意承担相应义务的话,那么就会引
起诉讼时效的中断。
在此之后,诉讼时效的期间将重新开始计算。
反之,假设在诉讼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由于不可抗拒的因素或是其他法定理由导致无法行使
求偿权,那么诉讼时效将会暂时终止,一直到这些阻碍诉讼时效进行的原因得到解除为止,且满六个月后,
诉讼时效期间才算正式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