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损失费的裁定通常见于下述几种特定情况之中:
首先,当自然人的
人身权益如生命权、
健康权、肢体权等遭受侵犯时;
其次,个人尊严权和
人身自由权遭受践踏;再者,若违反了社会
公共利益及社会公德,对他人的隐私或其他人格利益造成伤害;此外,若非法剥夺
被监护人的
监护权,致使亲子关系或
近亲之间的亲属关系产生严重损害;
最后,若受害者的姓名、肖像、声誉、尊重、隐私、遗体残骸甚至是死后尸身遭受侵犯。
在每起具体事例中,是否批准
精神损害赔偿以及
赔偿金额的确定,将综合考量加害人的过失程度、加害行为的具体情节、损害结果的严重性、当地的经济发展状况等多重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