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宅基地的争议,首先应考虑向居住地所在的乡镇级别行政机关以及更高等级别的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请求协助解决。
乡镇级别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有权利对宅基地的所有权、
使用权及其引发的争议展开深入调查并进行调解工作。
若调解无果,
当事人可依法向人
民法院提起
诉讼程序。
在此之前,务必妥善保存与宅基地有关的各类
证据材料,例如
宅基地使用证书、建房审批文件、相关
合同协议、
证人证言等等。
这些证据对于明确争议焦点、支撑您的诉求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同时,请务必关注法律所规定的
诉讼时效期限,以避免因时效问题而损害到您的合法权益。